与女同学假结婚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因父母催婚我和女同学假结婚,这算无效婚姻吗
马先生问:父母见我40岁仍未结婚,经常催婚,否则就脱离关系。无奈之下,我只好找到37岁的未婚女同学王某协商先假结婚3年,每年付给王某“协助费”6万元,3年期满办理离婚手续。去年9月我们办了结婚手续,今年6月王某准备以虚假婚姻为由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请问法院会支持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为了满足父母的要求,你与王某确实是虚假结婚,但该虚假结婚的行为性质不属于前述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范围,因此,如果王某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申请。
抚养费已经不够用
一方可否要求增加
黄女士问:我在2016年离婚,当时约定孩子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但现在因孩子要参加补习,我的收入不高,原来的抚养费已不够用。我可以要求对方增加一些吗?
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的孩子有权向其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8月21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龙世斌律师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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