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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军营“法律通” 张闽生

淮河晨刊 2020-08-10 09:01 大字

上世纪90年代,我当兵提干后一直在粤东某部政治处宣传股当干事,负责团队新闻报道工作。

经常下连队采访,我发现许多来自偏远地区的官兵普遍缺乏法律常识,遇到一些学法用法方面的事情,经常向我这个新闻干事咨询、请教,有的疑难问题我也说不出“道道”,面对战士们失望无助的神情我无地自容,心里很是自责、惭愧。

我要当一个“法律通”!部队驻地偏远,“拜师学艺”找谁呢?

下定决心,令出行随!我把机关订阅的《法制日报》等报刊“据为己有”,每天邮局一送来报刊,我总是第一个挑出法律刊物先睹为快。这还不够,我自费选报了一所政法大学的函授班“恶补”法律基础知识。白天,下营连采访挖掘线索;晚上,在单身宿舍挑灯夜战。一边研读法律报章的典型案例和辅导解读文章,一边“啃”生硬、枯涩的正规院校的法学函授教材。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随着对法制报刊和法律教材的熟悉研读,我的法律知识逐渐厚实起来,掌握熟悉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等基础知识。我还把法制报刊大量精彩文章剪贴下来,装订成册,装入采访包,带在身边,下连队采访遇有官兵咨询、请教,我或照本宣科、或阐述解读,总能让战士们讨到“说法”,满意而归。

不经意间,我从宣传干事“变身”为“普法工作者”,成为官兵们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师益友”。

1996年10月的一天,在团警侦连采访时,听说广西籍瑶族战士小钱当兵临行前与自己舅舅的大女儿阿梅订婚的故事后,我十分震惊。当即让连队干部请来小钱,告诉他:表亲联姻既违反伦理,也违反婚姻法和国家计生法规,更可因近亲结婚导致后代残疾、生理缺陷的严重后果!我一通有理有据的“普法”教育使小钱深受触动。之后,我还送给小钱几本相关法律书和优生优育知识手册。长了见识的小钱把我送的书籍资料邮寄给家人看,还写信向阿梅和两家人挑明解除婚约的态度。最终,他的举动得到女友和两家人的理解支持。

“爱要合情更要合法。”事后,小钱动情地对我说:“张干事,谢谢你的‘及时雨’,让我挽回险些酿成的人生大错!”

1999年3月初,入伍3年的机关兵小黄的父母在山东老家被歹徒杀害。噩耗传来,小黄悲痛欲绝,怒火中烧,执意要马上请假回家找凶手“算账”,我得到消息后及时向团里报告。领导采纳了我的建议,安排成立工作小组,我们几个参与同志及时了解情况、安抚情绪、真诚慰问、做好善后工作。我给小黄细致讲解了《刑法》中有关故意伤害犯罪的处罚条款,还找来《法制日报》刊载的因报复行凶、故意伤害受到法律制裁的几个典型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对小黄进行“普法教育”,讲明要依靠组织、相信组织,拿起法律武器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维护军人家庭的合法权益,决不能感情用事。小黄打消了回乡讨“说法”的念头,在机关干部陪同下回家妥善处理父母后事,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案件侦破后,犯罪分子很快被绳之以法。

采访中我还发现,一段时间来官兵家庭涉法涉诉问题逐渐增多,少数战士法律意识不强,打骂体罚、不请假外出、私自离队等违法违纪苗头时有出现,还有的官兵亲属在部队附近工厂打工,有了难题、劳务纠纷也多请官兵本人出面帮助解决,影响部队正常管理,也为驻地社会治安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

我及时向部队党委提出大力“普法”、强化经常性法律教育的建议,并很快得到落实。部队通过经常组织法律小讲座、邀请上级政法部门以案讲法、举办法律专家答疑会、召开遵纪守法现身说法教育大会、树立宣扬遵纪守法典型等形式,使法治教育走上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轨道,有力促进了部队全面建设。随着学法热的出现,官兵们在潜移默化中开阔了视野,学到了法律知识,学法守法用法在团队上下蔚然成风,一些官兵家庭出现涉法问题都能做到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圆满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曾是军营“法律通”,我为自己骄傲!作为部队宣传干事,我与“法”结缘,自我加压,结合采访实践,学法用法普法,宣传法制故事,撷取了团队新闻报道和法制宣传的累累果实。回想当年,军旅生涯中这一段学法用法为官兵普法的经历,早已成为我平凡人生里视为珍宝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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