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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小区树木谁说了算?

来宾日报 2020-07-15 08:14 大字

被修剪的玉兰树。

“这些树长那么高,就这样砍掉,影响我们乘凉。”日前,来华街道鸿华小区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有几棵树木突然被“截顶”,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

7月3日,记者来到鸿华小区看到,被修剪的树木为玉兰树,共4棵,分布在小区大门口左右楼栋周围,修剪的树枝被堆在地上,还未完全清理。

“修剪绿化树工作于6月29日开始,玉兰树已经修剪完毕,剩下一些低矮的绿化树木修剪工作会尽快完成。”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霍女士介绍,物业只对小区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影响采光和通风的树木进行修剪,没有大面积修剪。

物业修剪树木是否征得业主同意?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物业修剪树木,多数业主表示赞成,但对修剪力度感到不理解。

“玉兰树确实太高了,很多业主担心遇到大风天气会倒下来。”一名参与修剪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段时间大风雨水天气频繁,不少业主担心玉兰树会倾倒,要求物业尽快修剪树枝,排除安全隐患。另外,物业修剪树木有两个标准:第一,树冠太大且高度已到业主窗台位置;第二,砍掉坏死的枯木。

小区物业如何妥善处理树木修剪事宜?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法规室主任覃方华介绍。城市公共绿化的修剪,应该由园林部门统一按计划实施;小区内绿化树木的修剪,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向园林部门进行咨询或者申请,取得园林部门的有关意见后再行实施修剪。

记者查询《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发现,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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