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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实施的新国标规定,“天然泉水”不能出现在商品名称中,这对广西水企造成一定冲击 几经努力,“天然泉水”重回市场

南国早报 2020-07-14 13:51 大字

为应对新国标,该产品标称“包装饮用水”的同时,还标注了“天然自涌泉水”以区别于其他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是各类包装饮用水产品的统称,以此当作产品名称,反而让消费者犯迷糊。

关注广西瓶装饮用水安全之名称规范

南国早报记者王光家闫芬丽文/图

消费者曾在选购饮用水时发现,在广西具有资源优势的“天然泉水”在市场上销声匿迹了。南国早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是因为,2015年国家实施新饮用水标准,该标准规定“天然泉水”不能出现在商品名称中,而只能标称“包装饮用水”,导致市场上一些产品让人混淆不清。经广西有关部门努力,被国标“抹掉”数年之久的天然泉水今年重回消费者视野。

1市民反映

统称“包装饮用水”让人混淆不清

南宁市民黎先生近日在选购饮用水时发现,市场上不少饮用水的名称标注为“包装饮用水”,这让他感到疑惑:“包装饮用水”到底是什么水?

南宁一名饮用水企业人士透露,2015年5月24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实施,将包装饮用水划分为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三大类。“天然泉水”“矿物质水”“离子水”等名称不得再出现,只能归为“其他饮用水”。也就是说,新国标实施后,“包装饮用水”成了“其他饮用水”的产品名称,这种水有可能是天然泉水,也有可能是矿物质水,让人混淆不清。

2市场走访

一些瓶装水

在产品名称上“做文章”

7月12日,南国早报记者走访南宁部分大型超市,发现部分瓶装水产品为应对新国标,在名称标识上“做文章”。

在民族大道某大型超市,一款包装精美的瓶装饮用水“源自世界长寿之乡巴马”,产品名称标注为“包装饮用水”,在名称下面,标注了“天然自涌泉水”的字样。来自南宁大明山的一款瓶装水标称“包装饮用水”,在配料处写着“泉水”。

相应企业人士表示,上述两种标称,旨在告诉消费者这两种产品的水源是泉水。此举实属无奈,一方面不能违反新国标,另一方面又要体现该产品不同于其他水源的饮用水。

南宁市场上另一款瓶装饮用水标称更加简单,其名称只叫“饮用水”。但为了突出这款饮用水的“不一样”,名称下面解释称“本品添加硫酸镁、氯化钠”。这种现象在桶装水包装上也有体现。业内人士表示,此类饮用水属于往饮用水里添加了微量元素的矿物质水。

3行业协会

广西“天然泉水”品牌价值被弱化

采访中,多名业内人士认为,新国标虽然对市场上的“离子水”等一些带有宣传噱头的概念进行了清理,但顺势把具有水资源优势特点的“天然泉水”也抹掉了,如此“一刀切”不妥。

据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统计,广西的天然泉水企业占全区包装饮用水企业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从产量上看,天然泉水占广西饮用水总产量的三分之二。该协会秘书长许强说,新国标对广西水企冲击较大,广西水资源优势“天然泉水”品牌价值被弱化,不利于广西本土企业发展。

许强认为,纯净水的水源是自来水,而天然泉水的水源地位于无污染的深山老林,水的品质更好,它的价值应有所不同,那么应该在包装名称方面区别于其他饮用水,从而避免消费市场的混淆。许强表示,5年来,该协会一直致力于挽救“天然泉水”,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建议,希望“天然泉水”能作为单独一类进行包装销售。

4目录修订

相关产品可标称

“饮用天然泉水”

经过各方努力,广西饮用水企业迎来喜讯:“天然泉水”可以重回消费市场,其依据是今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则公告。

该公告显示,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包装饮用水划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5大类,比新国标的3大类多了“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两大类。

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一名负责人表示,相关企业现在又可在相应产品上标称“饮用天然泉水”或“饮用天然水”了。下一步,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将这两种饮用水列入国标,这样更加名正言顺。

业内人士表示,有必要向消费者科普一下:根据饮用水相关标准界定,“天然水”是指水库、湖泊等地表水,而“天然泉水”的水源必须是自涌泉,且不能从地下抽取。至于天然泉水与矿泉水的区别,则在于二者的部分微量元素含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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