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2020年第14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非接触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免费邮寄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采集实名制信息的纳税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免费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和二手车销售发票,领用发票不包含冠名发票。
三、代开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四、温馨提示
为了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宜,请纳税人尽量选择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如需咨询税收政策或了解相关操作,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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