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简讯
本报南宁讯(记者/罗琦)6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对相应的操作性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提高就业见习的补贴。《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享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对于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可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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