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30条措施推动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广西最高可获奖6000万元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6月18日,记者从广西解读《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措施共有30条,包括落户、改革、创新奖励、业务补助、费用补贴等支持,推动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6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措施中提出吸引各类机构入驻,根据机构类别、级别、实缴注册资本等方面情况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其中,对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6000万元。对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并给予电价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对股权投资机构、金融科技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500万元。同时,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和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给予办公用房费用补贴政策。
在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创新上,对离岸金融、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跨境信贷融资、跨境保险服务、国际航运保险、跨境股权债权融资等跨境金融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和补贴,突出对业务增量的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达200万元。
人才是建设的关键,措施中提到,将积极争取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总部、东部地区选派高端金融人才来桂挂职或任职,在住房、交通、相关待遇等方面加强保障。同时,落实薪酬补贴、跟踪服务等优惠政策,支持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高层次金融人才发展。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范世祥表示,若干措施的奖励力度之大、受益范围之广,是广西近年来都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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