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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被结婚”不能总靠舆论倒逼

济南时报 2020-06-10 14:08 大字

6月9日,媒体报道了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结婚”又“被离婚”一事后,涉事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主动联系当事人苏女士,称将办理撤销手续。此前,苏女士曾两度起诉唐县民政局,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该事件陷入僵局。(6月9日澎湃新闻)

“山重水复”后往往是“柳暗花明”。两级法院依法拒绝受理后,眼看苏女士“被结婚”“被离婚”一事走进了死胡同,但当地民政局的一个举动,使僵局彻底迎来转机。困扰多日的难题迎刃而解,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恐怕难言轻松,而且苏女士背后还有王女士、刘女士、张女士……

当地民政局主动纠错首先值得肯定,但也不禁让人追问:如果不是媒体介入,当地民政局会主动联系当事人,撤销“被结婚”“被离婚”记录吗?问题被曝光后得以迅速解决,恰恰说明纠错本不该这么难。现实中,“被结婚”遭遇撤销难并非个案,往往闹到法院还解决不了。

为何这么难?客观讲,类似问题比较复杂。从现行法律条文看,民政局无权擅自撤销婚姻登记记录,除非能证明当事人系受胁迫而登记结婚,但因身份证丢失造成的“被结婚”并不属于胁迫。要想撤销,只能走法律途径,对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提起诉讼,但费时费力,还有诉讼时效问题。

最理想的办法就是民政局自我纠错,及时给当事人止损,减少影响。但这并不容易。一方面,纠错就意味着担责,婚姻登记机构没有主动纠错的动力;另一方面,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决定了行政主体不能任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需行政复议或法院判决才能纠正。

但关键还是“为与不为”的问题。为,就要主动、及时纠错,勇于承担当初审查不严的责任;不为,则意味着荒唐的“被结婚”屡屡陷入撤销难的僵局,给当事人造成莫大的困扰和损害。

从根本上讲,应从国家层面完善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建立一套畅通、高效的纠错机制,让有错即纠成为常态,从而避免“被结婚”“被负债”“被追逃”等现象给当事人造成困扰和损害。此外,还需大力推进失效身份证联网核查服务,尽快实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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