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乱扔垃圾不改正 或被罚两百元
养成垃圾分类习惯,要从娃娃抓起。 今报记者何定坚 摄
今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垃圾分类是今年广西城镇管理的重头戏之一。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组织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从6月8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个人将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则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近几年来,广西城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每年以约10%的速度迅速增加。据统计,2018年,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总量达到730.64万吨,较2013年增加50%以上。此外,传统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大量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未能得到充分循环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迫在眉睫。
据悉,目前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困难和问题,如管理模式单一、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规划不足、收费不健全、群众意识待提高、社会企业责任意识淡薄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严重阻碍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也是需要《条例(草案)》在顶层设计方面予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分九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保障与促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想提意见或建议,可于今年6月26日前,通过拨打电话0771-226016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xljflb@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映。自治区住建部门将收集社会各方意见或建议,完善《条例(草案)》。
【名词解释】:生活垃圾
《条例(草案)》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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