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今日广西> 正文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下月可跨省异地处理

新京报 2020-04-15 00:49 大字

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重点对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信息转移制度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等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新规定还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新闻推荐

坚定信心迎难而上 共克时艰共促发展

(上接01版)帮助企业开辟产品新需求,同时学懂弄通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帮扶措施,积极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把疫...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