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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能否缓还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您答疑解惑

南国早报 2020-04-14 13:46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缴存公积金,个人提取是否会受影响?在疫情中失业,公积金还贷能否缓一缓……4月13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职工答疑解惑。据了解,该通知即日起施行。

1政策

企业缓缴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申请缓缴的,需提供缓缴申请、缓缴决议和缴存清册,缓缴决议中应列明补缴方案。

解读:在疫情期间,张先生的单位停业,已有3个月未缴存公积金。单位办理了公积金缓缴手续,4月,张先生想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但其账户出现缴存时间不连续的情况,这会影响他提取公积金吗?

按照通知规定,张先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会受到少许影响,其申请的金额只能在其个人账户金额范围内。而如果职工个人在这一时期内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不受影响的。

2政策

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限延至6月30日

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解读:黄先生2018年2月购买了一套房,可以两年内以购房为由提取公积金。他想等个人账户上的钱多一点再提取,却在限期内碰上疫情,拖延至今未提取。那么,黄先生还能提取公积金吗?答案是肯定的,他在6月30日之前都可以办理该业务。

3政策

因疫情失业而延迟还款不算违约

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经区直中心确认所在单位或社区相关证明后可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对2020年6月30日前所产生新的逾期,不计为逾期,已报送信用记录的可予以调整。

解读:某单位因疫情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有职工4月份要还房贷,但其个人对冲账户上没钱,这种情况能否延后还款?答案是否定的。只有个人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患上新冠肺炎等,方能延期还款,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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