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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制家暴,或能治愈受伤家庭

广西日报 2019-11-30 07:10 大字

一事一议

付彪

据《广西日报》报道,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日前,有关方面发布广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18个,旨在以案释法,强化法治精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第20个“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一名女网红博主发文,称自己多次被前男友家暴。这名作为拥有一定“话语权”的网红,长期遭受前男友家暴都无可奈何,那些被家暴的普通人境况如何,便可想而知。

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人往往认为家暴是家丑,而“家丑不可外扬”,其他人也认为这是别人的家事,不便干预。但家暴不仅会伤害被施暴方,还容易发展成社会不安定因素。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家暴不再是“家务事”,各地反家暴立法和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也为预防家暴司法救济提供了支撑。

据媒体报道,我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青团、妇联等12个机构,自建立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以来,相继实施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民政部门也在全区成立了45个反家暴庇护中心(所)。

另有一份数据表明,近三年全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26份,全区检察机关共依法提起公诉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503件619人,全区公安机关仅在今年前10个月,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2739份。

这些数据一方面让人们看到了《反家暴法》及相关工作机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我区推进社会治理中,家暴现状和潜在恶劣影响不容轻视。要制住家暴的“拳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规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以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如果执行不到位,保护令对受害者而言就没有意义。比如,发生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家暴行为取证较难,有的受害者既不报警,也没有取证意识,为依法治暴带来一定困难。

这提醒我们,对于受害者来说,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遭受家暴时迅速向社区、警察及相关部门求助,注意搜集保存相应证据。对于司法执法机关来说,应根据受家暴伤害群众的综合素质,适当降低家暴案件举证条件门槛,受理案件后及时进行干预。这些细节措施越周全,越能及时保护受害者,人身保护令的法治价值就越能彰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用社会之手、舆论之手、法律之手,联手制暴治暴,既能够保护群众生命安全,也是在维护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健康。只是,联手不应该是阶段性、运动式地合作协作。一直在联手,从未松开手,家暴对社会个体和群体的伤害才会减少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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