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获贷款
过去,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期房,却要等到楼盘主体封顶、办好房产抵押手续后才可获放贷。11月18日起,这一情况发生变化。
为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1月18日起,自治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今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获贷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住建、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要创新贷款办理模式,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避免贷款轮候。此次,中心引入担保机构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阶段性担保”)业务,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新政策实施后,职工为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受楼盘工程进度影响。
新政策是怎么说的?
根据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知》,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纯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贷款。这也意味着,新政策将原来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后移,可待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不过,以下情况要特别注意。
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而言,尽管无需等待楼盘封顶,但需办妥抵押登记才可获贷款发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中心公积金资金充足。新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递交材料申请纯公积金贷款,7个工作日之内便可获贷,中心服务窗口可“一站式”办结公积金贷款审批、借款及担保合同签约。这一方面可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加快开发商资金回流,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不仅如此,在阶段性担保期间,担保费用由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在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期间,借款人要按时还款。若阶段性担保期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将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担保机构也会向借款人追偿。
(来源:“广西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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