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起调整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并对现行车型分类标准进行调整 9座及以下小客车将按1类车辆收费
今报南宁讯(记者李艺通讯员周坤)1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近日该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广西将对现行的车型分类统一调整,并调整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计算方式,其中9座及以下客车按1类车辆收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以下统称货车)按车(轴)型收费。
据介绍,《方案》计划试行2年,对现行车型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将车辆一共分为6类。目前,只有7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属于1类车辆。从2020年1月1日起,普通小客车的范围扩大了,9座及以下且体长6米以下的小客车,将按1类车辆收费。
按照上述分类,广西收费公路的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高速公路方面,货车通行高速公路,从按照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机场高速公路方面,将在保持1~5类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等。
据了解,调整过程中,有关部门按照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为原则,通过采取平移收费费率的方式,确保ETC车辆基本优惠、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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