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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医生给患者看检查报告,不得再次收取门诊诊查费 广西出台政策规范门诊诊查收费

广西日报 2019-11-15 07:23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罗琦)医生给患者看病,怎样才算一个完整诊疗过程,怎样收费才是合理?老百姓一直希望能有个明确说法。1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个别简易(便民)门诊诊查费过高、就诊检查后找医生看检查结果再次收取门诊诊查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通知》明确了门诊诊查项目的内涵,其中包括了相应级别的医师提供的门诊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患者主诉,病史采集,进行一般物理检查,简要地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开具检查单,依据检查结果做出门诊诊断,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并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等内容。

《通知》规定,从2019年11月15日起,对门诊诊查中需要检查的患者,拿到检查结果后继续由同一医生查看并提出治疗方案的,不得再次收取门诊诊查费;同时还对纸质病历、就诊卡、简易(便民)门诊诊查等收费进行了规范。以患者看专家门诊为例,之前患者就诊时要先交3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如果要做检查的,有的医院又要患者再交30元让医生查看结果,一共要60元才能完成一个诊疗过程。此番规范后,患者就诊、检查、继续找同一个医生看结果,只交一次诊查费30元即可,这样既规范了医院收费,又减轻了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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