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我区户籍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日前,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我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并于12月1日起施行。这将是广西甚至全国户籍制度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规定》让跨地区人口完全自由流动成为现实。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因户籍改变受到影响,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规定》维护进城农民的农村权益,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吃下定心丸,安心进城落户。
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是新时代户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涉及农业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公平发展。
《规定》明确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区内顺畅转移接续。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实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规定》对落户便利、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进一步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提供保障。同时,对区内农村籍大学生新落户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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