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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双方分手时 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南国早报 2019-10-07 07:23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母亲先于外公外婆去世

孩子如何继承两老遗产

赖女士问:2001年4月,我大姐因病去世,她有一儿一女,如今都已成年。2015年2月和2017年6月,我父母相继病逝,留有价值约300万元的两套房屋和96万元存款。我弟弟提出,父母所有遗产按三份平均分割,由大姐的儿子和女儿继承其中一份;但是大姐的儿子和女儿却要求按四份平均分割,要求各自继承一份,为此引起遗产分割纠纷。请问遗产到底应该如何分割?为什么?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大姐作为女儿先于你父母死亡,你父母后于你大姐死亡,据此你大姐本可以继承你父母遗产相应份额的权利,根据继承法规定,由大姐的儿子和女儿代位继承,且你大姐的儿子和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你大姐有权继承父母遗产的遗产份额,即只能继承其中一份遗产份额,而非继承两份遗产份额,因此,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应按三份分割,即你继承一份遗产,你弟弟继承一份遗产,你大姐的儿子和女儿两人继承一份遗产。

同居双方感情不和分手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吴先生问:我与容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11月按农村风俗习惯办理结婚酒席,双方同居期间于2005年生育第一胎女孩小雪,于2008年生育第二胎男孩小强。容某常年在外打工,双方聚少离多,且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感情不和,至今容某回娘家居住已有两年多,现我准备提起离婚诉讼,请问孩子的抚养费用及抚养权,该怎么处理?

刘艳军律师解答:吴先生可以起诉请求判决孩子由自己抚养,由于两个孩子都已超过10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孩子愿意和谁生活,应征求本人的意见。所以,本案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人民法院应征求小雪和小强的意见。关于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合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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