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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销售柑橘种苗 必须经过检疫

南国早报 2019-10-04 15:4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9月2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以下简称《防控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防控规定》是全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柑橘黄龙病防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保障广西柑橘产业安全,促进柑橘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广西是柑橘产业优势种植区,柑橘是适应全区普遍种植的大宗水果,2018年广西柑橘种植面积752万亩,产量836万吨、占全区水果总产量的46.7%,种植面积和产量居全国第一位。柑橘产业已成为广西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广西也是柑橘黄龙病的长期发生区和严重发生区。柑橘黄龙病可防可控不可治,柑橘一旦感染黄龙病,目前无药可治。2018年,全区有71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发生柑橘黄龙病。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柑橘黄龙病给我区造成柑橘产量损失约50万吨,经济损失约10亿元。

防控柑橘黄龙病有“三板斧”,即“种植无病种苗、防治柑橘木虱等媒介、清除染病病株”。《防控规定》对推行“三板斧”的防控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违反法规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清除柑橘黄龙病病株非常关键,《防控规定》将其明确为柑橘种植者和柑橘种苗繁育者的法定义务,逾期未按照有关技术规程清除柑橘黄龙病病株的,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清除,费用也不需要种植者承担。同时,对于自行清除柑橘黄龙病病株的种植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据介绍,广西每年新种柑橘种苗5000万株以上,而当前我区无病柑橘苗圃生产能力不足一半,造成有的企业、个人种植来不及确认是否有病柑橘种苗。为管好柑橘种苗,从源头上防范柑橘黄龙病,解决当前广西无病柑橘苗圃生产能力不足问题,《防控规定》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柑橘种苗繁育基地规划,柑橘产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组织实施,可以对无病柑橘种苗繁育者和种植无病柑橘种苗者给予适当补助,引导种植无病柑橘种苗。

此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有大量打着农户旗号在市场上出售柑橘种苗的,既没有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经过检疫,严重威胁柑橘产业健康发展。《防控规定》明确,销售(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调运的柑橘种苗应当具有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农户个人自繁自用剩余的柑橘种苗,在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时,也要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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