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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征地赔款要负刑事责任

南国早报 2019-08-30 15:55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1征地赔偿款被挪用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覃先生问:某村民小组十几户的土地被征用,经组会议决定,3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先存入小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存折和密码由组长庞某保管。庞某私自从小组的账户中转账5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事后伪造假存折并把300万元更改为250万元,然后把50万元用于赌博,全部输光,问庞某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麦鹰雄律师解答:庞某作为村民小组组长,利用其经手管理小组集体财产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小组集体的征地补偿款50万元转账到其个人账户,且通过伪造假存折并将300万元更改为250万元,进而企图骗取集体财产的行为性质,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庞某的刑事责任。

2担保交易出问题担保人该担何责

韦先生问:陶某与曹某在2019年2月15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曹某在今年3月底之前将100部手机送到陶某指定地点,每部手机单价5000元,共50万元,由谢某提供价值30万元的小车质押,我做保证人担保曹某的债权,签订合同时陶某先向曹某支付定金5万元,余款货到付款。签订合同后小车已交给曹某所有。3月20日因谢某妻子病重住院需要医疗费,曹某同意谢某将小车卖掉。曹某在3月底已将手机全部交付给陶某,陶某没有支付余款,曹某要求我承担45万元的担保责任,问合法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曹某与你构成一个保证合同,曹某与谢某构成一个质押合同,曹某作为债权人同意出质人谢某将价值30万元的小车出卖的行为,根据担保法规定,视为曹某放弃小车的质押,质押权消灭,进而你在曹某放弃的30万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且曹某已收到陶某定金5万元,陶某尚欠曹某45万元货款,你作为保证人只需对曹某的15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曹某要求你承担45万元的担保责任不合理。

3前男友出资买房分手后能否要回

韦女士问:儿子陆某的前女友,2017年8月向我儿子要12万元买房,当时说好买房后就跟我儿子登记结婚。但是女方拿钱买了房,现在却不想跟我儿子结婚了。问这12万元还可以要回来吗?

周伟光律师解答:可以要回来的。这12万元钱,如果是借款,你儿子可以要求前女友还款;如果是赠与款,也是附义务的赠与,是以女方跟男方结婚为义务的。现在,女方不愿意跟男方结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所以你儿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将这笔赠与款归还。

8月30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陈全桂律师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财产权(物权、债权)诉讼和非诉讼等方面的案件。

联系电话:13397717694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

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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