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小区物业服务拟划分五个等级
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物业服务等级的要求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
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了《广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广西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也将有具体标准。
不同等级服务要求不同
陈先生家住南宁西乡塘某商品房小区。小区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居住几年后,陈先生感到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小区5个出入口,只有3个有保安。楼道两三天才清扫一次,真不知道这样的服务是怎么匹配收费标准的?”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广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范,对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让物业和业主心里都有个“底”。
征求意见稿将物业服务划分了五个等级。其中,一级服务的要求和标准最高,最细致。五级服务则相对“粗”一些,等级也是最低。
记者看到,每个等级的标准均由“综合服务”“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六项内容组成,对应的服务要求各不相同。
例如,在“综合服务”项,一、二、三级物业要求需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四、五级物业则没有这项要求。又比如,涉及小区内水、电、气等紧急报修到达现场的时间,一级物业要在15分钟内达到,二、三级物业20分钟内,对四、五级物业则不做要求。
而服务等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对服务细节的差别上。比如,在“保洁服务”项目中,一、二、三级物业服务要求,“每栋每单元至少设置一个分类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收集并清运垃圾至少1次。制订指导垃圾分类制度,保持垃圾桶清洁,清除异味”。但四、五级物业服务对此仅提出,“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每日收集并清运垃圾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一、二级物业在小区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需配置有品牌高清的监视设备系统,小区主要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配置信息化巡逻系统,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对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不仅要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还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平台告知业主等。
服务内容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据了解,2018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正式施行。其中提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原则上采取分服务等级定价方式。物业服务各等级的具体内容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订的物业服务等级执行。
那么,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将如何与物业服务费挂钩?为此,征求意见稿特别说明,各级物业主管部门依照指导意见精神来确认物业服务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即认定)。
同时,结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际需求,物业服务各方当事人可在本服务等级的基础上自行协商约定细化物业服务等级内容。物业服务招标人应将选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作为物业招标文件要件,并列入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便于各方当事人量化服务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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