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动车上禁用自热食品 霸座将被警告或罚款
朱慧卿 绘
今报记者郭燕群
8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霸座、在铁路沿线500米内飞无人机和放风筝、气球,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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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列车上吸烟
最高罚2000元
不少旅客外出喜欢携带方便的自热米饭等自热食品,这些食品如果加热不当,会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强占他人座位、强行登乘、拒绝下车、车上吸烟等等扰乱、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也经常被媒体曝光。
为保证行车安全,《条例》明确了包括霸座在内的14类禁止行为。包括
(1)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
(2)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
(3)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4)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5)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6)强占他人席位;
(7)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
(8)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9)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10)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11)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
(12)干扰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13)传播影响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处罚
违反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7项至第14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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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薄膜纳入线路安全管控
塑料薄膜、彩钢瓦等轻飘物是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这些物质漂移到铁路线路上,造成接触网断线的事故时有发生,从而中断行车、影响旅客出行安全。
为有效管控,《条例》明确,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或者悬挂广告牌(匾);燃放烟花、焰火或者焚烧垃圾、祭品等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
处罚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
铁路两侧500米内
禁飞无人机
据媒体报道,今年春运期间,在衡柳铁路450公里范围内发生了20起异物掉落接触网事件,其中4件直接影响列车通行,这些异物大多都是铁路沿线居民燃放的孔明灯和气球。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处罚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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