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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 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12月15日

玉林晚报 2019-08-02 07: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覃琴 通讯员 丘湘晖)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5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区内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是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二是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2018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12月15日。申报地点在玉林市社保局二楼6-8号窗口。参保企业可登录玉林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在社会保障模块下载专区下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玉林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表》表格。值得提醒的是,稳岗补贴与稳岗返还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企业填写《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前需先行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缴费裁员情况数据。市社保局接收困难企业的认定申报材料后,交由同级人社、发改、财政、工信四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审小组进行会审。

申报材料如下:

(一)填写《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2018单位台账报表》(由市社保局打印提供)。

(三)填写《玉林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表》。

(四)提交与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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