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弊端解难题激活发展动力 广西生态环境领域“三项改革”观察
本报记者余锋通讯员梁玉桥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
“垂改”被一些人称为“听上去美好,改起来烦恼”。如何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破解现行以“块”(地域划分)为主的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和难题,广西坚持问题导向,从严做好中央规定动作,从实做好自选动作,把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等“三项改革”协调一致,统筹推进,从而激发出更多的绿色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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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
有人形象地将环境监测称为环境管理的耳目。如果环境监测数据失真,将导致环境管理耳不聪、目不明,更恶劣的是欺骗了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
据生态环境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市、县片面追求GDP指标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博弈”的背景下,一些企业采取非正常手段干预监测数据导致生产或污染状况与事实不符,试图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第三方环保运维公司受经济利益驱动,或受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暗示,违规操作,伪造数据。因此,为改变过去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有关部门将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的“裁判权”上收至省(自治区)、国家,成了一个现实需要。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广西便启动了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的前期准备。两年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标志着我区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向纵深推进。
《实施方案》确定,将环境质量监测上收到自治区,实行生态环境质量自治区监测、考核。今年以来,自治区驻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先后挂牌成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省级考核。
“过去我们的环境监测是‘考核谁、谁监测’,考核的监测数据都是地方自己监测的,这一体制难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改革后,广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将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自治区统一负责对各市(县、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定期将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率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檀庆瑞说。
目前,该厅已出台《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规则》,加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促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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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难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对广西来说,此次“垂改”是我区生态环境发展史上最大的一次改革,涉及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机构。由于历史原因,我区三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力量薄弱、装备能力差,与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相距甚远,要完成中央提出的改革任务,需解决的问题较多,难度较大。尤其是各市承担着承上启下的改革任务,因此广西生态环境“垂改”的重点、难点正是在市一级。
今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听取该厅8个调研组赴14个设区市调研后的汇报,发现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驻市监测中心负责人水平参差不齐,无法适应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所需,配齐配好领导班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要理顺,管理好,带好队伍。”该厅党组立即决定,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同时,要指导、服务好各市,给各市吃下定心丸。
最近,调研组在考察梧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情况后,发现该局空缺一名副局长,不利于工作开展,汇报厅领导后及时对该局进行人员备配。将该局原总工程师提拔到副局长的岗位,将原梧州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提拔为该局总工程师。
“自我区启动‘垂改’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持续给予指导和帮助,多次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指导与把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梁金昌告诉记者,目前该市“三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各级部门积极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针对“垂改”中发现的一些难点和问题,今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紧密结合实际,“走出去”纵向对接14个设区市,根据基层需求研究指导策略,助推改革进展,同时主动专访各市组织、纪检部门,形成监察联动机制,为打造廉洁的生态环保铁军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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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补齐“督政”短板
记者了解到,以前我区各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地域“块状”属地管理,“垂改”后实行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具体而言,省(自治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市(地)级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自治区)级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经本次“垂改”后,广西环境监察职能将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4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厅内设机构进行管理,跨区域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督察工作,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上,目前广西所有乡镇已实现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四所合一”机构全覆盖。由于乡镇人员少,为避免单设机构人员分散监管弱的问题,广西在乡镇不设单独的生态环境机构,要求“四所合一”机构改革统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人能干事”,广西大力开展乡镇环保干部“千人培训”。据统计,2018以来,共开展7期培训班,共培训乡镇环保干部1000多人。
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潘国尧介绍,截至目前,广西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进入最后落实阶段,预计今年年底按新的“垂改”机制运行,比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早一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处于起步阶段,争取今年年底有新的突破。下一步,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方案,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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