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从此有了“新尺子”
□本报综合
编者按:“评职称”事关劳动者收入,直接关系到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考核甚至晋升。7月9日,职称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这也意味着评职称从此有了“新尺子”。
与此同时,广西于日前发布《关于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称《措施》),旨在为全面推进我区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职称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从过去分散的政策上升为统一规定,《规定》将实施职称评审管理的范围由过去主要在体制内,拓展到全体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用人单位。同时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评审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那么,职称评审的主体、标准、程序是什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又该如何评职称?广西此次发布《措施》又包含了哪些“干货”?
职称评审标准是什么?
《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重新核准备案。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
对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备案,《规定》明确,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社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申报人一般应按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过,《规定》中明确对三类人“特殊照顾”: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与此同时,《规定》中也明确了离退休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根据《规定》,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这位负责人介绍,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这位负责人说,《规定》在保证规定刚性、原则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职称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1986年以来,为加强和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原人事部先后印发了系列政策文件,来建立职称评审组织、规范评审程序。但这些规定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效力层次不高,有些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职称评审工作需要。
为此,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法治建设,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随后,人社部门通过调研、座谈起草了《规定》初稿,并于去年8月,将《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经梳理汇总,共收到710余条意见建议。这位负责人介绍,他们逐条进行了研究修改,能采纳的全部采纳。
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这位负责人指出,《规定》的出台将对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据介绍,《规定》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
首先是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核实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接着是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然后是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再接着是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是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如何开展职称评审?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
然而,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其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规定》还明确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下放评审权——让用人的评人、评人的用人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人才行不行,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
《措施》明确:在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的基础上,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到14个设区市及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继续给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科研院所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充分调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的积极性;对具备条件的三甲医院采取分类分批、逐步推开的方式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部门提出方案后组织实施;鼓励各市各系列将初、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积极推动职称评审权下放,才能更好地突出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作用,做到评以适用、以用促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谢兆东表示。
“网上办”“网上评”——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针对以往职称评审申报资料多、评价周期长、结果反馈慢等问题,《措施》提出,要优化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共享数据,实现“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让申报人员减少提供证明材料。
《措施》明确,对原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申报、评审网络化,逐步实施专家库管理、评委抽取、批复发证等网上办理,为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及各级职改部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化职称评审系统,不再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改由通过网络数据共享,评审系统自动识别;凡是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的学历证明,不再要求参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仅需提供学历证书编号等基本查询信息;凡是通过职称证书网在线审验可以查询共享的信息数据,不再要求参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基本查询信息。
“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优化申报流程和服务,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在线评审、网上查询、数据共享,切实增强人才获得感。”谢兆东表示。
差异化评价——量体裁衣、向基层倾斜
量体裁衣靠尺子,评价人才看标准。
改革就要奔着问题去、瞄准痛点改——《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条件,提高人才评价科学性:科学合理设置符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的评审条件,对乡村教师开展分类评价,探索实行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审机制;完善卫生系列评审条件,设置合理、侧重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评审条件,向临床一线倾斜,设置更切合实际的县级及以下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完善农业系列评审条件,对基层应用型农业人才进一步淡化论文要求;探索邮政系统快递工程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新业态新领域职称评审;修订设置高校下放评审权后的基础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倡导学术新风,科学准确评价人才。
谢兆东表示,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评价标准上,继续推进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开展分类评价,体现行业特色和专业特点,不再“一把尺子量到底”。
同时,《措施》强调,继续实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评高级职称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绿色通道”在引进人才中的作用,让专业技术人才引得进、评得上、流得动、用得活;探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时在相近系列职称之间的转评互认,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融通发展;进一步畅通工程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双向通道”,在现有的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基础上,探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与技能等级的互认“通道”。
此外,《措施》还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实行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政策: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对担任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强化职称证书监管
此次《措施》,也对提升职称服务工作水平提出新要求。
一是转变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推进职称改革从体制内向体制外拓展,为不同群体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为我区非公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支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实施、业务办理等方面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培养人才提供服务。
二是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发挥职称评审系统功能,在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标。
三是强化培训,提升职称评审服务水平。各级职改部门应大力提升服务水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业务培训,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参评人数较多的系列,应逐级培训职称管理人员;各系列各高级评委会应通过网络、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评审专家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入库专家全员培训。
【相关链接】这些职业也可评职称
如今,可以评职称的职业越来越广泛,以下这些职业也可以评职称,你知道吗?
——“快递小哥”也可拿到职称
今年1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职称序列中首次增设快递工程专业,分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职称为技术员及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近日,江苏省首批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结果公布,江苏苏州已有22名“快递小哥”获得职称。
除江苏外,上海也从2018年7月起全面启动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并于2018年11月中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快递工程)聘任工作的通知》。截至2018年底,全行业共聘任快递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250人。今年6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培训也首次展开。此外,安徽、陕西、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省市也在推进此项工作。
——养蛇人也评上了职称
近日,广西44名养蛇人评上了职称,分别获得“高级养蛇技师”“养蛇技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据悉,广西蛇类研究会首开先河,在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蛇类养殖专业委员会教授和专家的支持下,于2018年3月启动养蛇专业人员评定职称工作。
——农民评职称,早就不是新鲜事
农民也可以评职称吗?是的,而且农民评职称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近日,浙江金华的27名农民获得该市第一批“农艺师”中级职称。而在咱们广西,早在2015年,南宁市就有78人成为首批评上职称的农民,他们被称为新兴职业农民,在贷款、税收等方面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被评上职称,新型职业农民也成为了一种令人向往的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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