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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欠款后拿不回抵押物咋办

南国早报 2019-04-12 22:55 大字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清偿债务后拿不回抵押物咋办

陈先生问:2016年4月17日,我和苏某协商,约定将我价值40万元的小轿车押给苏某后,由苏某借30万元给我,借期2年。借款期限到后,我无法还钱,苏某于2018年6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同年9月判决我还钱。我和亲友凑了30万元还给苏某,苏某写了收据。但当我要求苏某还小轿车给我时,苏某以各种借口拒还。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麦鹰雄律师解答:苏某通过法院判决你偿还借款,且判决生效后,你向苏某全部清偿了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据此苏某有义务向你返还质押的小轿车。苏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的行为既构成民事侵权,同时也构成侵占罪。你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苏某返还你的小轿车,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苏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还车。

婚前婚后的房产是如何界定的

许女士问:为了工作,我于2010年3月承租了鲁女士的房屋,租期3年,月租金800元。2012年5月,我和谢某结婚,同年以80万元价格买下鲁女士的房屋,9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产证只写我的名字。去年8月,父母担心我和谢某以后婚姻有变故,希望我去公证机关办理房屋只属于归我一个人所有的公证,谢某不同意公证。请问该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麦鹰雄律师解答:房屋虽是你婚前承租,且房产所有权证只写你的名字,但该房屋是你与谢某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此外,你与谢某婚后也没有约定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此房屋属于你与谢某的共同财产。

4月12日(周五)值班律师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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