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大玉代表:建立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两会·建言
本报记者张冠年
“近年来,互联网公共服务产品侵害公共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的期待和需求。”广西科学院合作发展处副处长邓大玉代表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领域损害公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有所作为,提起公益诉讼。
邓大玉代表说,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针对某些搜索网站竞价排名及虚假宣传,通过APP捆绑销售或剥夺用户选择权、过度收集甚至违法使用用户信息,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已有所行动。
“但总体情况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互联网领域发挥的作用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定的障碍。”邓大玉代表说,互联网空间治理问题,如何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缺少法律支持,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其次是行政机关监管依据不足,给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造成障碍,且调查核实难度大,难以认定实际损害和侵害对象,难以固定相关证据。
邓大玉代表建议,国家层面应推动立法完善,适时修改法律,建立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增强互联网领域公益保护的司法合力,为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互联网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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