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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多部门联合撑起“保护伞” 全区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307个

南宁晚报 2019-03-09 07:00 大字

昨日,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及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三年来,全区法院共审结的一审家事案件158935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3013件,平均52.7件案件中,就有一起涉及家庭暴力。针对这一情况,广西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共同为妇女、儿童、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每53起家事案就有一起涉及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记者从自治区高级法院获悉,2016年以来,全区法院共审结的一审家事案件158935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3013件。这意味着,平均52.7件案件中,就有一起涉及家庭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规范,该法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设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此,广西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措施,全面构筑反家暴防线。

5名施暴者因家暴被拘留

2016年2月,自治区高院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民政、妇联等12个部门建立起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从早期预防到矫正的整套运转系统,从源头防止和预防家庭暴力。

该工作机制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强制报告制度,教育、医疗、妇联等部门发现疑似遭受或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二是告诫制度,公安机关发现或受害人举报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由公安机关签发家庭暴力告诫令,予以警示;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受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截至去年底,全区各地共建立了反家暴联动机制56个,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327人次,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307个,威慑效果明显,除5起施暴人因为不终止家暴行为被拘留外,尚未发生严重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案件,有效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419个维权岗庇护救助获点赞

截至去年底,全区法院共设立419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其中自治区维权岗84个,地级市维权岗142个,县级维权岗193个。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针对家暴受害人人身安全方面所面临的直接威胁,全区各地建立了反家暴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庇护救助力度,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延伸。在南宁,法院与民政局设立了反家暴庇护中心、探视中心,让家暴受害者有了临时庇护港湾。西乡塘区法院还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纳入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对南宁市设立探视中心、庇护中心保护家暴受害人等做法予以肯定。

目前,广西各级法院共设立家事法庭112个,家事巡回法庭82个,家事合议庭196个,调解室192个,探视中心43个,庇护室23个,共有家事员额法官548人,聘请家事调查员1202人、人民调解员1294人、心理辅导(咨询)员186人。

2016年至2018年,全区法院共审结一审家事案件158935件,调撤结案 80001件,调撤率达50.33%,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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