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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作经营 是否属转租行为

南国早报 2019-03-08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南国法援

热线:0771-5690678

值班律师:麦鹰雄

广西律师协会、南国早报合办

租房后与他人合作经营

是否属于转租

林先生问:两年前我与邓某签订了8年的铺面租赁合同,租赁用途是经营快餐店,月租金1万元,每月底之前支付租金。但考虑到自己资金周转有困难,又缺乏经营经验,想和有经济实力的汪某合作或者委托张某出资经营快餐店,利益分成和风险承担等问题另行约定,请问需要经过邓某同意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邓某签订的合同性质为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合同而言,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你如果需要转租的,要经过邓某同意才能转租,但事实上你不是想转租,而是想和他人合作经营或者委托他人出资经营,且对于在租赁期间是否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委托他人出资经营,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你不需要经过邓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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