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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网络诈骗屡禁不止,委员建言 立法,筑牢大数据安全防线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3-07 06:42 大字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陈晓燕 郑莉)大数据时代,信息骚扰、网络诈骗屡禁不止,谁来保护我们的隐私?对此,两名委员不约而同在提交给大会的发言材料里呼吁:加快立法,筑牢大数据安全防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戴红兵委员指出,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家数据安全防线尚未筑牢。二是数据的整合与共享推进遇到瓶颈。在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的综合挖掘和应用中,对数据的归属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还缺乏清晰界定,数据管理和交易规则仍不完备,对数据流转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同时,数据标准缺失及不统一也影响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等诸多环节的成本。三是公民隐私缺乏有效保护。非法商家组织搜集、利用、传播、贩卖个人大数据,实施网络诈骗与盗窃,侵犯个人隐私等,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

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委员则把电话骚扰、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称为“大数据时代最让人焦虑的三大烦恼”。他用“54%的中国网民遭遇网络安全问题,85.2%的个人信息为手机APP所泄露”的数据来强调这一严峻形势,他认为,我国虽已经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也被列入立法规划,但“立法太滞后,进程太缓慢”。同时,对个人信息监管不够,对黑客攻击破坏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救济薄弱。

两位委员都呼吁,加快立法进程,筑牢安全防线。

戴红兵委员建议,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大数据法律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外,还应有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和发布“大数据挖掘公约”“大数据职业操守公约”等行业自律条例。在配套法律上,加快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个人隐私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在立法重点上,明确大数据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分类,对不同类型数据的采集、分析、传播、存储、交易、使用、共享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专业的、清晰的规则。

连玉明委员除了立法建议,还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特别是对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应当提起公益诉讼。此外,加大政府对侵害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行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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