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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思维 恪守学人职责 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广西日报 2019-03-05 08:12 大字

廖欣刘娴

恪守学术诚信、抵制学术不端,是学术殿堂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风清气正是科研工作最需要的、最适宜的环境,对科研工作开展和科研任务完成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无论是自然科学领域还是社会科学领域,科研队伍日益壮大,科研成果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科研领域的学术浮夸、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阻碍了我国科学发展和理论创新。2019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我们要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弘扬优良学风,将软约束与硬措施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科研创新生态环境,让科研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增强规则思维,做学术规范的践行者。恪守学术规范与学术准则是每一个科研工作者应有的最基本品德。在学术领域,建立学术规范,加强诚信立法是整饬学术道德、整治科研乱象的根本之策。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也是良法之治。良好的科研立法能有效促进人才成长,对学科未来发展形成重要的法律引领作用。目前,我国针对科研诚信的法律规定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民法通则》《科技进步法》等法律和科技部门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均有所体现,这些都是科研诚信建设的准绳。应以此为依据,建立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受益获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学术规范要求,让研究人员便于清晰认知,易于指导纠正,真正实现学术研究中科学精神的价值回归。

树立合法思维,做资政为民的专家学者。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不仅是推动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也是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杆。学术不端行为消解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长此以往,学术成果就会缺乏公信力,研究部门就会陷入合法性危机。社会发展需要各领域各部门治理不断推陈出新,但是任何的社会治理创新都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社会治理中的任何创新都要遵循合法的底线,不能突破法律的要求。在开展研究过程中,应树立守法意识,严以律己,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在法治轨道内更加专注于科研。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评价体系是科研的指挥棒和风向标。针对目前科研诚信诸多问题,不断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是革除制度弊端的关键。要打破诸如唯科学引文索引(SCI)论等僵化的评价制度,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探索针对不同学科类别的岗位分类管理评估办法,建立科学公开、程序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推动学术研究百花齐放,实现制度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保持诚信思维,做理论创新的推动者。人无信不立,诚信是科研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探索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规律过程中,研究人员只有树立诚信思维,才能淡泊名利、脚踏实地,在科研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科研诚信与科研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可以有效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充分激发科研活力。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需要不断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应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创新科研管理体制,将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到课题评审、过程管理、成果结项、经费监管等方面,着力突破制约科技创新和科研人员积极性的瓶颈,打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人员发展的平台。国无信则衰,诚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科研诚信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前提基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深入开展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去行政化措施,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接轨,形成人才可进可出、可上可下良好局面。

培育程序思维,做社科研究的探索者。合理的科研管理程序,是提高科研活动能动性,促进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重要保障。树立程序思维,就是要出台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优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既要确保对科研管理监管到位和服务到位,也要确保对科研自主权的保障和科研人员能动性的激发。目前,现行科研管理制度上仍存在项目审批、验收和经费报销过程中的管理僵化、程序繁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探索。鉴于科研活动有其灵活性和特殊性,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所起着主导作用,建议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从“项目、人才、经费”等方面出台举措,加快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突出管理问题。简化立项审批程序,优化预算编制和评审,强化支出合规合法性验收,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合理设置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评估和检查,减少重复检查。建立学术研究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

增强责任思维,做科学道德的维护者。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目前,《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对于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究。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也需要刚性的制度规则和接地气的细则进一步落实。应充分考虑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社会科学工作的特点等因素,推动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学术成果公示制度、经费使用公开制、匿名评审制、责任追究制等各种公开公示制度,增强项目申报、奖励评审、科研考核审查的透明度,确保科研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建立评审专家库和随机遴选制度,自觉接受国内外同行、社会人士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不断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净化科研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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