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杀人分尸放火 一个在幼儿园门口杀妻 两案凶犯昨日伏法
记者 李澜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院依法对“杀人分尸放火案”罪犯谭明正和“幼儿园门口杀妻案”罪犯张朝波执行死刑。
杀人分尸放火案
谭明正曾与被害人黄某生(殁年59岁)的女儿黄某某恋爱,后黄某某提出分手,并拒绝与谭明正见面。2016年7月9日上午,谭明正携带尖刀至黄某生家,让黄某生打电话给黄某某要求见面。因被黄某某拒绝,谭明正遂迁怒于黄某生并在黄家纠缠。当日16时许,谭明正趁黄某生不备,持尖刀致黄某生当场死亡后将其分尸。当晚10时许,谭明正外出将被害人失足妇女阿芳(殁年27岁,化名)领到黄某生家嫖宿并留置在室内。次日19时许,黄某生亲属因黄某生失联报警。当谭明正发现公安人员及黄某生亲属到达黄家门外后,持刀自伤并点燃液化气引发爆炸和火灾,致失足妇女阿芳在火场中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017年,市中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明正故意杀人、放火一案,并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明正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决定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谭明正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幼儿园门口杀妻案
张朝波与被害人卢某某(殁年34岁)于2011年6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15年8月后,两人因感情纠纷导致分居,卢某某要求离婚。张朝波不满,欲找卢某某协商。2016年10月14日9时许,张朝波在鱼峰区驾鹤路一杂货店内购买一把不锈钢尖刀,并用砂纸打磨锋利。当日17时许,张朝波携带尖刀来到柳北区桂景湾路红新幼儿园门前等候卢某某。18时20分许,张朝波与来幼儿园接女儿的卢某某发生争执,张朝波拿出尖刀朝卢某某身上捅刺,卢某某见状即逃跑。张朝波追赶上后,朝卢某某胸、腹部连捅数刀,致卢某某倒地,张朝波双手持刀朝卢某某颈部连割数刀。后张朝波起身离开现场,随即又返回到卢某某身旁朝颈部猛割一刀,致卢某某当场死亡。张朝波在逃离现场途中被当场抓获。
2017年7月25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朝波故意杀人一案,并于同年1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朝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朝波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8年4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上述两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判处被告人谭明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朝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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