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周女方要离婚 男方可以要回彩礼钱
南国早报黄芳李燕整理
婚后几天女方要离婚彩礼应否退还男方
黄先生问:2017年3月,我经媒人介绍认识同镇的王女士,后确定恋爱关系,2018年7月登记结婚,当时我给付女方5万元彩礼。登记结婚后一个星期左右,我外出到广东打工,要求妻子王女士一起同行,但王女士却以晕车无法前行为理由拒绝,我只能自行去了广东。后王女士突然提出离婚,且拒绝退还5万元的彩礼。问该5万元彩礼王女士是否应当返还?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黄先生的陈述,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实际共同生活;因此,黄先生可以要求王女士返还所收取的5万元彩礼。
股东矛盾致公司停摆可否向法院申请解散
王先生问:2013年,我与另四位朋友一起出资注册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我占30%股份,但我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参与管理;自2016年以来,股东之间长期产生分歧,没有开过股东会,另一股东张某又私自拉走公司机器设备。现公司实际上已经严重亏损,处于停顿经营状态。问可否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林剑律师解答:如果王先生有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有以上严重困难事由,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对于王先生所称,对公司财务及其他事项的决定与执行情况均不知情,王先生可通过法院行使股东知情权予以解决;对于公司股东张某拉走公司机器设备损害了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王先生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签的分房协议是否有效
蓝先生问:我和柳某结婚3年后,因双方性格、爱好、兴趣等均有一定的差异,经常为一些家庭琐碎的事情争论不休,双方心里都感觉很压抑,都担心以后万一离婚时对婚后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为此,经双方自愿协商,2017年4月16日写下书面协议,约定如果是我提出离婚,房屋归柳某所有,如果是柳某提出离婚,房屋权属归我所有,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同年5月20日,我与柳某开始分居生活。2018年10月18日,柳某通知我一起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婚姻登记部门填写离婚协议时,柳某提出让我补偿房屋价值一半钱即40万元给她,房屋权属全部归我所有。我认为是柳某先提出离婚,按约定房屋应该归我所有,不同意柳某的要求。请问我与柳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麦鹰雄律师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与柳某如果是在双方协商、自愿、合法的前提条件下,可以签订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且一旦签订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但并非所有签订的协议都有效,协议是否有效,除了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主观上是否符合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外,还取决于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你与柳某签订的协议内容(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与婚姻法关于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规定相抵触,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据此,你与柳某签订的协议无效,该约定的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等分割。
1月14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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