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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南宁晚报 2019-01-14 05:48 大字

■本报记者 史小辉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近日,《广西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出炉,明确了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规定,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若干规定》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保险费用何时交?

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机场等相关行业应依法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招用的农民工,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由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监管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工程建设项目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具体措施之一。

缴费基数如何定?

《若干规定》明确,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申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

工伤待遇怎么样?

●用人单位依法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职工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所需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公共汽车、轻轨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交通费凭据报销。

(2)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330元。

(3)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申请工伤怎认定?

工伤认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城区工伤认定管辖权限由该设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

单位破产怎么办?

职工发生工伤时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职工受伤前实际缴费月份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的,其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应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清算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不足缴费年限。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治疗未终结或工伤复发确认需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时未能按规定一次性缴费的,其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治疗未终结或工伤复发确认需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其他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受了工伤该找谁?

职工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工的,劳务派遣公司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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