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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管理办法,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晚八时半前必须下课 不得布置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南国今报 2019-01-12 16:00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晓梅实习生梁莹莹文德艳)近日,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区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进行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学科类培训的老师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设置了9项标准,必须达到标准才能申请办学、办证。包括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使用的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等。此前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

规范办学行为是整治的重点,教育部门将严查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乱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假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发布后15天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纲,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作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据悉,我国已建立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教育部门会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此前我区已排查了6000多家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共4000多家,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同时,如果家长发现机构存在超前、超纲教学等不规范行为,可通过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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