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规支持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措施,大力支持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根据新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对食品安全领域,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广告、预付款等形式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适格原告或者适格原告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可向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通报。
新措施提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西消委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在证据收集、固定、涉案食品定性、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方面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专业咨询协助的,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据了解,我区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公益诉讼制度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监督主体从执法部门向社会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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