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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问答(第3期)

南国早报 2019-01-11 16:19 大字

8.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申请材料。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是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二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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