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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父母遗产 离婚时咋分配

南国早报 2018-12-18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丈夫父母遗产离婚时咋分配

何女士问:我和丈夫黄某结婚后,他父母病逝,留下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屋及存款130万元,遗产尚未分割。他只有一个妹妹。黄某是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董事长,经常不回家,我后来发现他和公司售楼部女销售员梁某在外租房长期同居,并生有一个3岁女儿。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和分割他父母病逝后遗留的房屋及存款。黄某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但不同意分割房屋和存款,他认为房屋和存款的继承人是他和妹妹,我不是继承人,不能分割房屋和存款。请问,我有权分割房屋和存款的权益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您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母的遗产虽然没有实际分割,但在老人病逝时,黄某就开始发生遗产继承事实,而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的遗产范围,属于您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与黄某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但由于房屋和存款一直没有实际分割,进而不能在起诉离婚时请求分割该遗产。等黄某与他妹妹实际分割房屋和存款,并明确黄某继承的遗产份额后,您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黄某继承的遗产份额。

铺面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蒙先生问:2016年3月起,我租用周某的铺面经营快餐店,口头约定租期5年,第一年的租金为1000元/月,若按季度收取租金,2400元/季度,收取租金的时间为下一个季度的1~5日内支付完毕;第二年起,每月租金在原来的基础上上调5%,直至计算到满五年为止。今年3月,我支付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后,觉得每月租金上调5%太贵,不想再继续租了。我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周某却以租期没有期满为由不同意。请问,我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您与周某口头约定租用周某的铺面经营快餐店,租期为5年,而口头约定也属于订立合同的形式之一,且合同形式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因该租赁合同期限为6个月以上,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而言,您和周某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如果是周某解除租赁合同的话,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您,因此您无需经过周某同意就可以提前通知周某解除该租赁合同;如果周某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2月18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林树昌律师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等法律业务。联系电话:13117618983

下午叶霖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争议、工伤争议、公司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联系电话:152077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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