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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一方承担债务如此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南国早报 2018-12-15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1约定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对抗银行的债权请求权

林女士问:我和彭某在2016年4月结婚,婚后为了经营洗车公司,同年5月15日向某银行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因经营不善,公司严重亏损,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能力偿还借款。2017年7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150万元债务由彭某单独向银行偿还,我不用偿还。银行经多次催告偿还借款未果后,于2018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我和彭某偿还150万元债务。我认为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债务全部由彭某偿还,我不应该再偿还债务,请问我的看法正确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彭某结婚后为了共同经营洗车公司,才向银行借款150万元,后来因经营不善,公司严重亏损,造成还款期限届满后无能力偿还借款,可见该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你与彭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150万元债务全部由彭某单独向银行偿还,但该债务偿还约定只能对你与彭某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的债权请求权。你与彭某离婚后银行仍有权就该夫妻共同债务向你和彭某主张偿还。你向银行偿还该夫妻共同债务后,可以根据该债务偿还约定向彭某追偿。因此,你的看法不正确。

2营运货车出交通事故

被挂靠公司是否负连带责任

韦先生问:我是从事运输工作的司机。2018年6月,我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行经某路口时,与何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受损,何某左大腿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认定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驾驶的肇事车辆的营运证登记挂靠在某物流公司的名下,请问被挂靠公司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回到本案,肇事车辆如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应先由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韦先生与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2月17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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