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9年1月21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19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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