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因病致贫返贫 健康扶贫又出新政 建档立卡贫困户连收“大礼包”
本报讯 (记者 覃琴 通讯员 丘湘晖) 11月21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号,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广西将通过加大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保障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倾斜力度等一系列健康扶贫举措,以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新措施,是贫困户的“大礼包”
据了解,健康扶贫新措施一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下同)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至100%。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可按照广西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二是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水平。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累计提高10%。要求各市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提高对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等大病的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三是优化二次报销政策,对上年度基本医保基金历年滚存结余支撑能力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地区,可用超过基金支撑3个月以上的结余基金对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二次报销。
四是加大医疗救助倾斜力度,适当提高每人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须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经一站式直接结算后,剩余费用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或通过相关保障政策渠道申请解决。
五是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或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顺序予以兜底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额统筹(或同类型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或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顺序予以兜底保障。
这些情形不享受兜底保障倾斜政策
此外,《措施》还要求落实健康扶贫便民措施。包括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病床,确保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及时住院治疗;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优化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等。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不属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的医疗行为;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到非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超出正常诊疗需求的药品和医疗项目;非贫困患者冒名就诊等情形的,将不得享受兜底保障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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