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23城列入立法计划上海拟立法明确责任主体
11月20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根据条例草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据悉,条例草案拟提交明年市人代会审议。
记者注意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关系到亿万国人生活环境的改善,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开始推行。据悉,我国21个省(区、市)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3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
草案二审上海拟立法明确责任主体
并明确处罚规定
作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必不可少的环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1月20日上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
根据条例草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如果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如何处罚呢?草案修改稿规定,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上海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已有多年。2014年,上海出台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今年3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并提出到2020年底,上海要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推进建设41城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记者注意到,上海并非是首个将垃圾分类立法的地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已经在垃圾分类的道路上探索20多年,生活垃圾分类仍旧存在不少困难与挑战。综合来看,法律体系不完善、分类标准杂乱以及民众积极性不高是阻碍垃圾分类的主要掣肘因素。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加码,推行垃圾分类已层层递进。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等八座城市就被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17年3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
2018年1月,《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路线图及时间表。目前,46个城市均已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其中41个城市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14个城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3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
在《方案》公布一年多内,134家中央单位已通过验收,并建立了11个示范单位;29个省(区、市)已完成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标。
此外,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让强制分类有法可依。《固废法》草案提出,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为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
各地模式浙江日处理能力达6.8万吨北京采用智能垃圾分类模式
在省级层面上,也有21个省(区、市)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且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寻求破解之道。
日前,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非居民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这是首个出台的省级垃圾分类收费指导文件,将对山西省的垃圾分类工作推动起到催化作用。
除此之外,全国至少有21个省(区、市)已经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其余的省份还包括浙江、广西、甘肃、江苏、天津、四川、陕西、上海、河南、湖北、宁夏、北京等地。其中“浙江模式”成为其中的典范,也成为其他城市争相学习的对象。从城市到农村,浙江垃圾分类推广已经基本成型,并且探索出智能化垃圾分类、常态化管理、政府携手市场等多种模式,使得垃圾投放、垃圾收运及垃圾处置真正良性循环。
而为了破解民众缺乏垃圾分类习惯的难题,浙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系列举措,对垃圾分类进行指导性和强制性的约束,此外相继出台了契合本地实际的法规条文,对垃圾投放主体的责任加以明确。
据了解,截至2018年6月,浙江省已经建成并投运123座城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9%,日处理能力实际可达6.8万吨。
北京则采用“互联网+垃圾分类”的智慧垃圾分类模式。去年7月,正式落地朝阳区首个试点区域——— 劲松中社区,12万户居民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刷卡积分制度。居民可将垃圾过秤计量,通过积分的累积,兑换大米、卷纸、香皂等生活用品,以此带动居民的积极性。
面临挑战存在民众意识不强、法规分散等困境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认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主要面临民众意识不强、配套设施欠缺、法规分散等三大困境。不少民众没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尚未实现从“要我分”向“我要分”转变。
杨海英指出,生活垃圾分类的配套设施仍需完善。目前,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只在投放环节配备了分类投放垃圾桶,有些城市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置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此外,生活垃圾分类还存在法律法规较分散,国家层面立法空白的问题。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表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各个环节必须要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四分系统”关键在一头一尾,即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居民应当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政府则应当根据“四分系统”要求,适度超前做好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建好“四分系统”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环境。
14个城市
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46个城市
均已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体系建设
41个城市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3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
134家中央单位、27家驻京部队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9个省(区、市)已完成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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