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知识问答(理赔篇) [三]
一、如果只购买了交强险,当爱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够赔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车辆最基本的保险保障。
随着机动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多数车主将面临赔偿的问题,充足的保险保障水平,可有效减轻交通事故赔偿负担。按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广西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最高超过70万元,如受害人“上有老、下有小”,加上丧葬费等支出,赔偿金额可能还会大幅增加。以交强险最高死亡赔付限额12万元来看,单保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议车主在“交强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需要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产品作为补充,结合自身的“钱袋子”提高保障水平,扩展保障内容,确保出行得到更全面、更充足的保障。
二、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和理赔质量是否会有影响呢?
不会的。改革后保险公司享有自主定价权,对于遵纪守法拥有良好驾驶习惯的低风险客户可享受到更低保费价格,高风险的客户保费价格会有所提高,但是保险条款和赔偿责任与改革前一样,并不会因为保费的变化而减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与义务,相反改革后在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要求,理赔资源投入更多,推出更多的个性化服务,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多更好的理赔服务。
三、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作为客户除了得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充分保障之外,还能享受到其他服务吗?
改革后,保险公司将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服务资源投入,同时也会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特色的车险增值服务,例如车辆道路救援、防灾防损提醒等方面服务,同时相关的增值服务将在保险单上明确列明,方便客户了解。
四、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下可以实现“无责代赔,先赔后追”啦,这是真的么?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纳“追偿费用”呢?
是真的,只要车主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需交纳“追偿费用”,就可以轻松享受到保险公司的“无责代赔,先赔后追”服务,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也不用担心肇事者拖赔、惜赔、脸色难看啦。
五、保险行业在理赔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
近年来,广西保监局、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来宾保险行业协会和各财产保险公司十分注重抓好机动车理赔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采取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监管层面:一是广西保监局与广西质监局联合发布了《机动车辆理赔服务质量规范》及《机动车辆理赔服务质量指标体系》两项地方标准,规范广西财产保险主体车险理赔服务行为,形成行业服务标准,树立行业服务标杆。二是广西保监局与自治区总工会每隔两年举办一次车险查勘定损员职业技能竞赛,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开展了三次技能竞赛,对获得一等奖的3名优秀查勘定损员将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二、行业协会层面: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不定期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现场及非现场测评工作。二是每年开展查勘定损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升车险查勘定损从业人员素质。三是自2015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快处快赔理赔服务网点152个,在来宾市范围内建立快处快赔理赔服务网点6个,对轻微非人伤保险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三、保险公司层面:保险公司始终本着便民、为民服务宗旨,在理赔服务方面,推出极速查勘服务,中心城区5-10分钟解决客户的现场需求(3分钟内响应客户,30分钟内赶到现场),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线上理赔或视频理赔服务,全程零等待相关举措,让客户更直观、让服务更智能。
(来宾保险行业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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