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子没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未办理过户手续
拆迁补偿款归谁
黄先生问:2015年,我经朋友介绍买了现在的房子,装修后已入住。当时,因卖方何某要出国,而且也是朋友的熟人,所以至今都还没有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2017年,当地政府要拆迁,我们对于该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的问题产生了争执,何某主张归他所有,因为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我该怎么办?
林剑律师解答:黄先生已支付了购房款,并已装修入住,已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虽然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不能因此否定买方黄先生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同时,根据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卖方何某在已收取了买方黄先生购房款的情况下,就已经不是实际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应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在此情况下,黄先生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拆迁补偿款归其所有。
父母已经去世
祖父母的房产谁来继承
唐先生问:我的朋友赵某未婚,他母亲陈某在2002年已经病逝,父亲此后一直单身,他的爷爷和奶奶生前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一套房产全部留给他父亲。他父亲在2012年6月因车祸去世,爷爷和奶奶生前只育有他父亲一个儿子。赵某的爷爷和奶奶去世后,这套房产如何处理?
麦鹰雄律师解答: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在赵某的爷爷和奶奶去世时,公证遗嘱发生继承权的法律效力,此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赵某父亲继承,即该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赵某父亲。在赵某父亲去世时,赵某作为儿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赵某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因此该房屋所有权由赵某合法继承。
儿子不赡养母亲
可否追索赡养费
王女士问:我70岁了,生育有一个儿子,由于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我只好外出乞讨为生,现身体有病无钱治疗,该怎么办?
唐小芳律师解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刑法也设置了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对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王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赡养费的民事诉讼。另外,儿子的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可以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3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麻强律师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擅长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山林土地纠纷,婚姻、继承案件以及各类合同纠纷。联系电话:1387819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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