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知识问答 (承保篇)[二]
一、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保费如何计算?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的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费率基准F2018203执行,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及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的基准纯风险保费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费率基准F2015103执行。
二、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情况如何?
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保险主体遵循风险与价格匹配原则,对于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客户,可在原来的基础上享受更低的保费折扣,即“风险越低,价格越低”。同时,出险频率高,违章次数多的车辆,保费也有可能上升幅度较大,即“风险越高,价格越高”。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系数将依据风险情况,匹配价格。
三、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商业车险保单上面会有什么变化?
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根据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单载明销售信息的通知》(保协桂发【2018】149号)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向消费者出具的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单上,应明确载明该笔保险业务的销售信息,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单位及渠道费用。敬请消费者体验以及监督。
四、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后产品条款有变化吗?
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启动后,主要的变化还是产品费率体系或者说是定价机制的变化,条款依然沿用2015年第一次商业车险改革启用的行业示范条款。这一版本的条款是行业专家集体研究并充分吸取社会各界意见的情况下反复打磨推出的。与之前的条款相比有许多新的亮点。一方面,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行业示范商业车险条款保险责任更宽,风险保障作用更加明显。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双方事故自身车辆无责任、自然灾害导致车辆受损等在新的行业示范条款下均可获赔。另一方面,保险服务更加便民。改革后的行业示范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有机的统一,有效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同时,推动机动车损失保险“代位求偿”机制顺利运行,只要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通过条款的优化,消费者明显受益。
(来宾保险行业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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