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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改假动作,问责必须动真格

新安晚报 2018-10-29 10:36 大字

江苏江阴为应对督察,要求污染企业集中停产一个月;江西萍乡“巧立”名目新建工程,只为让污水直排口绕过国考断面逃避考核;河北固安和永清整改方案照抄照搬,两张“雷同卷”写满敷衍……近日,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开展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已完成督察反馈工作,揭开了部分地方“花样频出”“另辟蹊径”的整改“假动作”。(10月27日新华社)

部分地方政府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环保整改上玩起“假动作”,客观上继续放任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污染,这实质上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权力污染”,没有把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强烈不满当回事,同时也无视中央环保督察这把“利剑”。这在客观上削弱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执行力,给环保督察抹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在公开“挑战”环保督察工作,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执法的公信力。

之所以敢在环保整改中玩“假动作”,从表面上看,主要是部分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存有侥幸心理,觉得环保督察不过是一阵风,糊弄糊弄就过去了,环保督察组来第二次、第三次的概率太低,不用担心环保整改的“假动作”会被发现。但从根本上说,恐怕原因还在于相关地方错误的政绩观作祟——这些污染企业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就业大户,如果对这些企业进行真正的、彻底的整改,可能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其利润,从而导致当地税收等经济指标下滑。而且,如此胆大妄为的“假动作”,还要查一查背后有没有个别领导干部收受污染企业好处,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部分地方宁可顶风作案玩“假动作”,也不愿意站在生态文明高度依法按规对污染企业进行实质性整改。因此,对于环保整改玩“假动作”的现象,监管问责必须动真格,只有用严厉的问责、追责,才能使这些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真正重视起环境保护。

首先,只要地方政府在环保整改问题上玩“假动作”,没有依法按规对污染企业进行整改,一经发现,就应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环保部门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让他们为环保“假整改”付出代价,让领导干部、污染企业不敢再在环保整改上玩“假动作”;其次,对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污染企业,应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立案依据之一,并在量刑上从重处罚;再者,最根本的还是要改革政绩考核标准,对需要进行环保整改的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实际出发,加大生态保护工作的考核指标权重,从而避免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经济数据的盲目崇拜。□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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