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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不低于220元/年

西江都市报 2018-08-14 15: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谢韵)8月13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为了巩固区内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

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该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2018年有所提高。每人将按照不低于220元/年的标准缴费。此外,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通知》表示,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有补助。全区未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享受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自治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参保缴费方式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登记;城镇居民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广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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