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6〕3号)精神,我处及驾培机构人员由于理解文件有误差,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多收取道路危险货物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费50元/人,请在此期间考试的押运员,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到原报名参加考试的驾校领取退回的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费50元/人。具体名单请到原报名驾校查询。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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