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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有禁不止”

江淮时报 2018-07-20 10:16 大字

■张立美

5月30日至6月7日,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6个督察组陆续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省(区)实施督察进驻。记者梳理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的通报信息发现,多地环境污染屡治不绝、有禁不止,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麻木冷漠、默许纵容等“常见病”。 (《北京晨报》)

在“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当下,不少地方仍然出现了环境污染屡治不绝、有禁不止等现象,虽然造成的直接原因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实质上都是环保腐败造成的恶果,让环保执法沦为走形式,“史上最严环保法”沦为一纸空文。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布的情况来看,凡是污染整改不到位的,凡是企业长期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背后都有当地政府庇护的身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实质上充当起污染“保护伞”角色。地方政府、环保执法部门消极整改,敷衍应对生态环境部的挂牌督办,不依法执法,环保执法沦为走过场,这才让污染企业敢于肆无忌惮的长期违法排污。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理所应当负起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地方政府不管是为了追逐GDP,对污染行为认识不正确,对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收受污染者的好处、贿赂,乃至直接充当“保护伞”,这都属于典型的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就是腐败。

往轻了说,这是没有尽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第一责任,属于失职行为。往重了说,这涉嫌渎职,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

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污染,还老百姓蓝天白云、青山绿水、鸟语花香。首先,要依法严惩长期存在污染行为的企业。其次,必须严惩环保腐败,彻底严打污染“保护伞”,绝对不能手软,绝对不能轻饶,必须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如果污染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达不到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主要党政领导以及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如果污染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已经达到了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应以渎职罪追究当地主要党政领导的刑事责任,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让充当污染“保护伞”的领导干部身败名裂、“牢底坐穿”。

总之,只有铲除环保腐败,地方党委、政府才能落实守土责任,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角色,让“最严环保法”长出利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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