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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5000元是否合适子女教育支出等怎么扣除

南国早报 2018-07-12 16:11 大字

7月11日上午,广西财税专家在讨论草案。

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文/图

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否合适?自主申报会不会很复杂?首次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会有什么影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自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目前收到的意见数已近8万条。针对一些焦点问题,7月11日上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有关财税专家举行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宣传解读座谈会,对新个税法进行分析点评、征求意见。

专家认为,从草案内容看,这次个税改革对单一收入来源人群来说无疑是降税政策,其中中等以下收入人群受益最大。实行综合所得自行申报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反而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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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起征点是否太低?

本次草案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目前,有的意见认为合适,有的建议进一步提高,不少网友建议提到1万元,也有很多人建议定期调整起征点。

5000元的起征点是否合适?广西大学财商学院教授岳桂宁表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据统计,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037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约1.9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约为3900元/月。

“5000元的扣除标准,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低了税负。”岳桂宁说,根据目前的测算,此次改革后我国城镇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面将大幅下调,估计由44%下降到15%左右。在如实申报、诚信纳税、合理扣除的前提下,可以说大多数工薪阶层的税负基本降为零。这样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全符合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心理预期。

不过,也有专家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考虑到物价上涨、拉动内需等因素,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有些低了,希望适当调高,以此提高居民消费能力,“调至7000元比较合适,不然过两年又觉得标准低了,再修法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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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能否不“一刀切”?

有些经济发达地区收入高、物价高、花销大,5000元的起征点是否会相对偏低?能否根据不同区域的收入、物价水平来确定不同的起征点?

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处长熊耀献认为,这个标准必须全国统一。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

熊耀献说,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兼顾了富裕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适用一致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有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此外,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个人收入往往是从全国各地取得的,如果按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则会产生个人汇总缴税的收入与不同地区的减除费用之间不匹配的问题,导致税基的不合理流动。

那么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否应该下调呢?岳桂宁表示,个人所得税的一个作用就是调节过高收入,我国的贫富差距有所改变,但是依然需要继续加大调节力度,有利于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导向作用。据统计,2015~2018年OECD(经合组织)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基本在42%左右,与我国大致相同。因此本次草案并没有调整45%的最高边际税率。

此外,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适用45%的纳税人数占比只有1.5‰,但纳税额占了16%,45%的税率对高收入人群仍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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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

据了解,草案中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入选的5项都是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相关、最迫切需要抵扣的内容。有专家表示,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以后也可能会有更多的项目被纳入扣除范围。

子女教育支出,夫妻两人之间是扣除收入高的还是收入低的?是不是所有住房贷款利息都能抵扣?如何进行抵扣才能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同时也能简化征管操作,便于纳税人执行?这些问题引起了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已经按照社会平均水平考虑了纳税人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和赡抚养系数因素。在此基础上,考虑纳税人负担的差异性,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附加扣除,因此专项附加扣除不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而是应按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扣除。既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也最大限度地简化征管操作,便于纳税人遵从执行。

该负责人说,对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将如何扣除,修正案草案还没有明确。具体范围和标准需要结合居民家庭有关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研究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统一要求,下一步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管配套措施时,将尽可能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和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确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准确性,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政策。

有专家认为,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上,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限额或定额。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的情况下,考虑到不同地区纳税人负担的差异性,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扣除,有利于实现公平、合理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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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个税会不会很复杂?

“我们单位请一个老师来讲课,给他支付课酬,要帮他交几十元个税,操作起来有些麻烦。”一名专家说,在目前的个税征管模式中,尚有一些不便捷之处。根据草案,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那么,以后自行申报便利吗?是否会增加个人办税时间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税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建立与退税或补税相联系的汇算清缴制度。年终时纳税人在日常预扣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按年汇总全年收入与已缴纳税款,确定应补退税款,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由纳税人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建立汇算清缴制度后,不再保留现行年所得12万元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她表示,税务部门将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减少事前个人清收资料报送,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目前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后自行申报个税会越来越便利。

个税改革后,怎么加强个税监管?该负责人表示,个人不自主申报,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等渠道了解个人收入。此外,草案增加对股权和不动产登记环节查验完税凭证的规定,将加强对资本性、财产性所得的税收监管,有效实施税源控管。

“每个人都会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所以你必须申报,不申报就无法抵扣,没得退税。”广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教授黄朝晓说,自主申报对个人是有利的,因为单位代扣时,并不能把个人全部可扣除的项目都扣除,只有自己申报时,才能扣全。同时,本次改革将自然人纳税信息融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将纳税信息推送有关部门,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更有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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