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为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
本报南宁讯(记者/蒋秋)为解决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的后顾之忧,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广西养老服务发展,近日我区采取政府出资参保形式,由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责任保险。
据悉,该保险的保险范围包含养老机构区域内全天保险责任,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在养老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的意外事故无论是否养老机构责任均纳入保险赔付范围。被保险人为广西行政区域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机构(含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按投保时实际机构数、床位数及入住率承保,保险期间新增设立的机构及床位数自动纳入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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